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怎么认定的

日期:2023-04-26

大家好,下面有一个小编分享给大家。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,很多人还不知道怎么认定。下面详细解释一下。现在让我们来看看!

在一般离婚案件中,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:1。现有存款的转移;

2.收入未存入夫妻名下存折;

3.私自卖房;

4.私自变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;

5.私自转让或者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。

[法律依据]
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,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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